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4-11 23:16   只看TA 11楼
我倒觉得这帖子YY的成分居多点,一般女的哪会这样看。早就被边上走来走去的人给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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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jilajilaji 发表于 2010-4-11 23:34   只看TA 12楼
楼主有裸露倾向啊 哈哈 是很刺激 给美女上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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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4-11 23:38   只看TA 13楼
4楼的,楼主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原第十九条虽有关于“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条例。但考虑到猥亵他人不分性别,而且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流氓行为主要是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性器官的有伤风化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放弃“流氓活动”这一不规范的概念的同时,将应受处罚的行为确定为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律按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虽然楼主作案处所在男厕所,不属于公共场所,但楼主把鸡巴整个掏出来对着窗外不远处的女生,并刻意让其看见,更有打手枪之恶劣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因双方身体未接触,且证据不足取证不易,暂不追究其“打手枪”造成的间接后果和暂不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楼主将承受行政拘留5~10日的处罚,必要时将收缴并销毁楼主作案工具“鸡巴”一只(玩笑)。

[ 本帖最后由 smithxie 于 2010-4-11 2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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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ov 发表于 2010-4-12 04:08   只看TA 14楼
楼主相当的剽悍啊
这种事都能干的出来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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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g861123 发表于 2010-4-12 08:23   只看TA 15楼
楼主太大胆了!
不过那个黑丝MM应该去搭讪,也许就有机会发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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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go321 发表于 2010-4-12 08:46   只看TA 16楼
有种,我就做不出来。再说了这不是让她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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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sslp 发表于 2010-4-12 09:56   只看TA 17楼
哈哈,有胆量,是我一辈子都干不出这样得事情来。牛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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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语123 发表于 2010-4-12 10:15   只看TA 18楼
不得不佩服楼主啊 楼主真是好大胆 牛逼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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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4-12 10:23   只看TA 19楼

红心

喜爱打手枪的男生,都有暴露给女生看的潜在意识。楼主裸露勃起阴茎、不断自慰的胆量,让人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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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bt 发表于 2010-4-12 10:27   只看TA 20楼
哈哈!一定害得她小裤裤都湿了吧?楼主好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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