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云 发表于 2009-12-22 12:01   只看TA 11楼
楼上说错了,05年底我买的一个手机就能录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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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2 12:40   只看TA 12楼
这种记录还是不要留下删除了的好,以免被公开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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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2 12:49   只看TA 13楼
想这些事情最好不要留证据,难道你想做陈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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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alk 发表于 2009-12-22 14:21   只看TA 14楼
录像可以助兴,但切记事后删除,这是最明智的,否则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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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2 14:44   只看TA 15楼
你们的行为想起以前的一句话
做爱就学陈冠希。一定要带照相机
哈哈
不过要小心不要被老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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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1128li 发表于 2009-12-22 14:45   只看TA 16楼
楼主比冠希个更正太,他是艳照,你是色情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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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2 14:54   只看TA 17楼
出去玩乐不要紧,保密工作要做好,证据千万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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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22 15:31   只看TA 18楼
随便上传个网盘之类的啊,只要改个名字压缩了设个密码,就算被发现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问起来随便说是游戏什么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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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z520 发表于 2009-12-22 15:43   只看TA 19楼
楼主你比CGX都前卫,自导自演肯定比那些AV精彩,只可惜不能观赏了,有机会自己也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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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se 发表于 2009-12-22 16:35   只看TA 20楼
兄弟,一般嫖娼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案件。例外是对象不是幼女,如果是,恭喜了,嫖宿幼女罪。兄弟你这超过三人以上的聚众淫乱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律,基本构成聚众淫乱罪,害怕了吧?请速到公安局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然了,这是警告你,其实聚众淫乱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经常参加的人,偶尔为之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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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ngshao0915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12-2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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