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9-23 21:21   只看TA 121楼
1分了吧,就隐瞒这一点就不行,早些干嘛不说啊?
被看见信息了才说,缺少最起码的诚实。
2一万块钱就把她收买了啊?和婊子有什区别?
3宾馆服务员就不能要(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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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3382565 发表于 2008-9-23 21:21   只看TA 122楼
这不是钱多少的事 主要是证据 有证据 他爱有钱 照样告!!!

最后再提醒下楼主 这样的女孩 留不留在身边 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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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9-23 21:23   只看TA 123楼
这样的女人还是不要了算了 早晚和人跑了 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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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lmlmlmlm 发表于 2008-9-23 21:32   只看TA 124楼
“带到河边玩”,跟“带到宾馆”是两回事啊!
肯跟着去宾馆的,没可能是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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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9-23 21:35   只看TA 125楼
估计强奸只是一个借口,在酒店这种场合接触的都是有钱人。时间一长就受不了诱惑,要不那来的打情骂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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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erain 发表于 2008-9-23 21:40   只看TA 126楼
要是我,马上分手。不用想,我可忍受不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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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xguest 发表于 2008-9-23 21:43   只看TA 127楼
找到证据,让他坐牢。是在不行就和杨佳一样不给你一个说法就给他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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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9-23 21:44   只看TA 128楼
算了,分手吧,如果你女朋友伤心难过那还说得过去
为了钱,还跟强奸者打情骂俏,我看根本不算强奸,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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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人 发表于 2008-9-23 22:10   只看TA 129楼
让他们做爱,保留证据,完了要钱,走人,让女人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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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9-23 22:11   只看TA 130楼
这样的问题你应该问你自己真实的想法,你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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