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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25 00:09   只看TA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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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死刑的13项罪名里,觉得哪些是不宜取消的

1.  走私文物罪。    2.  走私贵重金属罪。(比如核物质)
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大熊猫,东北虎一般都是杀了买皮骨等)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5.  票据诈骗罪。  6.  金融凭证诈骗罪。
7.  信用证诈骗罪。  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9.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  盗窃罪   (两种情况出现判死刑就是盗窃重要文物国宝级的还有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
11.  传授犯罪方法罪。
1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3.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北京猿人头骨被日本人抢了去,结果到现在都找不到,导致现在我们只能在人类的起源上无证据证明自己的起源)
14.  以上全部  。

个人觉得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1.  传授犯罪方法罪。可以废除.56789金融犯罪呢危害的是全社会的人我是不建议废除的,金融危机都还没过玩就讨论废除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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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3 发表于 2010-8-25 13:02   只看TA 2楼
犯了罪就要赎回
这些罪怎可取消?
人大真是没事找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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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ccaoning 发表于 2010-8-25 13:13   只看TA 3楼
还是死了好吧

因为 不死 他还是继续做这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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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25 14:26   只看TA 4楼
还是提上全部吧!最可恨的是教唆犯罪的!建议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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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_2000h 发表于 2010-8-25 17:05   只看TA 5楼
个人觉得对“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不宜取消,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该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强于实施犯罪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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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38171203 发表于 2010-8-25 18:21   只看TA 6楼
还好没有把贪污罪给改了,要不然人大更加被喷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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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26 11:22   只看TA 7楼
个人觉得刑罚还是重点好
根本不应该取消什么
毕竟正常人不会触碰到这些
犯了罪的人有几个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呢?
明知故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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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8-26 13:12   只看TA 8楼
1.  走私文物罪。——这个,怎么讲,说难听点,和我们小百姓没啥关系,不是说咱不关心,没良心,但是没关系就是没关系,这是国家应该插手的事情,国家要觉得它可以从轻,那就从轻呗。
2.  走私贵重金属罪。(比如核物质)——看前面没看明白,看括号把我吓一跳,这要是落恐怖分子手里了算怎么一回事

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第一条,PARTY你们看着办吧,当然从我自己角度上来说,绝对支持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一条也是一样。
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个不管怎么样都算情节比较轻的吧?
5.  票据诈骗罪。——票据基本骗不到我们小老百姓头上来。
6.  金融凭证诈骗罪。——同第五条。
7.  信用证诈骗罪。——同第五条。
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这个,作为经常接触增值税的财务人员,我很希望将来能够多点希望- -|||
9.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第八条。
10.  盗窃罪(两种情况出现判死刑就是盗窃重要文物国宝级的还有就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同样,和我们小老百姓关系不大。
11.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对社会危害很大好吧?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祸祸和带着一群人祸祸的区别啊,所谓人多力量大嘛。
1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同第一条。
13.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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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987543 发表于 2010-8-26 13:54   只看TA 9楼
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打个比方,你捉一只大熊猫和杀几十只大熊猫能判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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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6455262 发表于 2010-8-26 14:03   只看TA 10楼
我觉得取消好法律的目的是在于教育人 而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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