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籍法基石是1955年4月22日中印两国在万隆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尼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当时为了打消以印尼为代表的东南亚国家的顾虑,中国政府决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并劝说华侨加入当地国籍。
1956年,印尼爆发了大规模反华反共事件,这是印尼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但是和共产国际的政策也有很大关系,社会主义阵营在印尼夺取政权的计划也遭到了失败。作为炎黄子孙,我对被屠杀的华人深表痛心!但说当时的中国政府毫无作为也是无视事实的,印尼反共浪潮出现后,中国政府进行了多次交涉,并接收了10万以上的华侨,安置于广西、广东、海南等地。但是限于当时的国际形势和中国实力,中国政府也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行动,华人大批遇害,有人估计总数在50万左右,且其余的约2000万印尼华人此后仍遭受不平等待遇。
这次事件是中国在东南亚响应社会主义阵营号召进行输出革命的惨痛教训,证明用干涉别国内政是一种错误,华族为此交纳了沉重的学费。
讳疾忌医是一种错误,历史值得反思。我倒不同意所谓有没有勇气承认双重国籍的说法,没有勇气的国家是不会敢于刚建国就和世界第一强国进行战斗的。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目前国内争论十分激烈。当时有一个事实是,中国人口基数庞大,且吃苦耐劳头脑灵活,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各国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种情况下,国籍法的变更是否会加剧”中国威胁论“,导致当地华人生存环境的恶化,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不能用所谓的勇气和强大为借口来进行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