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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 火车站诈骗猖獗,源于诈骗成本太低[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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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诈骗猖獗,源于诈骗成本太低[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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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ion(2017-4-28 19:57): 点评请用蓝色字体,修改后PM我给予合格贴奖励。

导语

近日,一篇名为《帝都西站,骗局众生相》的文章在社交媒体上热传。

当事人爆料称:自己在北京西站自助取票时,票没打出来,一男子自称“志愿者”,告诉她需要补钱才能取票,随后另一“志愿者”拿走她取票机上的身份证和现金,到人工窗口取票,把票和身份证给了她,但“钱没了”。后来当事人又碰上骗子想将其绳之于法,结果有协警的情况下骗子还是成功逃脱。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火车站的骗子,就没有办法对付了吗?

要点速读

1 出于信息、时间力量等“不对称”的原因,火车站之类的场合,才令骗子削尖了脑袋钻空子,才成了骗子的寄生所、聚集地,才成了社会治理的难点。

2 除了乘客需要有多些社会经验外,车站管理方、相关执法人员都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解决问题,事实上方法是有的。



火车站诈骗团伙为何肆虐?乘客们在信息、时间、力量上都处于弱势


火车站之“乱”,历来是各地社会治理难点之一,并不独北京西站如此。

记得多年前武汉火车站就曾打出“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的警方提示,如今人们或许已见怪不怪,但当时被指为“雷人”,引发一时舆论热议。

与人为善,不随便以恶意去揣度其他公民,本是普通人对普通人所奉行的最普通处世原则;

但在火车站之类人地两疏的特定环境下,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随便搭理陌生人问话,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还真是凝结了人们生存智慧的经验之谈、金科玉律。





在火车站等特定场合不随便搭理陌生人,从经济学角度并不难找出合理解释。

一、人们行色匆匆,都是过客,谁也不认识谁,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称,谁给人骗了再想找到骗子以挽回损失,几如大海捞针一样近乎不可能;

而像燕俊那样还能二度撞见骗她车票钱的人,属于巧合,小概率事件。

二、过客匆匆,车不等人,赶车要紧,时间成本与那些隐没在车站伺机“钓鱼”行骗者的,也完全不对称。

三、大多数的旅客是“独行侠”,在车站这个纯粹的“陌生人小社会”里,每个个体都是原子化的存在,

但骗子却可能是以团伙的方式存在,相互配合,甚至哪怕有人被抓到还有其他人“解救”,之间力量对比也是完全不对称,旅客处于绝对弱势。

所以,有的旅客即便遭遇骗局失财后,基于人身安全考虑,也往往是自认倒霉,不拟穷究;

有售票处安检员就表示:骗子“更有甚者仗着人多,被抓现行后,将管理人员打伤后逃跑。”

正是出于上述种种“不对称”的原因,火车站之类场合,才令骗子削尖了脑袋钻空子,才成了骗子的寄生所、聚集地,才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难点。


对于乘客,在火车站,有事求助请找客服


但就燕俊火车站被骗车票钱的个案来说,第一位的,首先还得怪自己社会经验不足,警惕性不高,出门在外不够小心,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给社会大课堂交学费了。

当旅客临时有事需要寻求帮助,第一时间还应去找车站服务台客服人员或咨询其他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宜轻易假手于陌生人。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这是值得铭记于心的重要经验:临时遇事,陌生人是提供不了信用背书的,如果非要求助陌生人,那当然也得找有职务身份背书的人。


火车站安保管理得走向精细化,把闲杂人等“过滤”出售票大厅


当然,燕俊的社会经验不足,导致猝不及防上当受骗,并不能掩盖车站方面的管理疏失,并不等于车站方面的管理、服务就没有值得改进之处。

“谁的地盘谁做主”,如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所说,公民“享有不受恐惧的自由”,

包括在火车站这类人地生疏特殊环境下,财产和人身安全都不应受到威胁,火车站也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之地”。





记者探访发现,北京西站的南、北售票大厅都一直都播放着“防止买票骗局”的语音提示,此类文字提示也并不鲜见;

但是,在形式上尽到安全风险提示义务,难道止步于此就够了吗?

有过火车乘车经历的人都知道,不到开车前的特定时间节点,火车站进站口,旅客是进不去的。

同样的道理,在售票大厅这样的特定场合,虽然人流量大;但是,为什么就不能采取一定的积极管理(干预)措施,

把正常的排队买票(取票)人员,和总在里边转悠但并不排队买票(取票)的闲杂人员区分出来,

把存在寻找“猎物”进行诈骗嫌疑的闲杂人员等以“礼送”方式过滤出去,留出一个干净、安全的购票环境给旅客呢?

甚而至于,骗子居然身着“志愿者”服装甚至是制服,在售票大厅内旁若无人的随意游走,物色“猎物”;

“李鬼”肆虐,“李逵”又岂能打瞌睡,对此漠视?

北京西站目前有民警、车站管理员、特警、保安等各类安保人员凡数百名,还不包括各类客服人员;

安保一块,有必要把巡查、盘查工作引入到售票大厅之中,做到厅内管理的精细化。

厅内安保人员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通过强化巡查、盘查,把并不排队购票(取票),但又在厅内长时逗留的无关人员“礼请”出去,以挤压掉骗子的行骗活动空间。


目前,从执法层面打击诈骗活动存在困境,应从团伙犯罪、累积犯罪角度入手从重严惩


火车站诈骗团伙猖獗,就根本而言之,所暴露的还是在此类场合,违法犯罪成本过低的问题。

这违法犯罪成本过低,除了前面提到的旅客不太愿意追究、车站不太爱管外,更在于,哪怕抓到了诈骗分子,后续执法也存在困境——威慑力太小。

就拿燕俊来说,一次被骗521元车票钱,报道中提到的另一位旅客顾女士,则是曾被骗去800元,若纯以个案而论,金额都很有限。

哪怕骗子被逮住,除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千元以内又或拘留半月以下,又还能怎么着他?说不定过段时间他出来了,又过来车站干起老本行了。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换言之,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才达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但是,如果是连续作案,多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是一连串的事件,是有延续性的,那么,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所得的计算又是可以累计的;

同时,如是团伙犯罪,相比个体犯罪,又是从严惩处的。

所以,就公安机关的打击火车站诈骗活动的执法工作而言,一旦抓获骗子,建议不能停留于就个案论个案,而要深入下去,

查清单次诈骗行为背后,有无一连串的诈骗活动,并查清涉案者的背景,是否涉及团伙作案因素。

如果涉案者是连续作案,多次诈骗,甚至涉及团伙因素,诈骗所得累计达到3000元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亦即,在法律框架之内,把在火车站从事诈骗活动者的违法犯罪成本抬上去,倒逼他们“出局”。


结语


火车站并非“法外之地”。要给火车站诈骗团伙猖獗的乱象治理破局,关键还在于通过旅客自身提高警惕性、火车站安保管理趋于精细化,

尤其是公安机关打击诈骗活动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有力,三方面“三管齐下”,合力施为。尤其要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惟其如此,诈骗团伙才会无处遁形,销声匿迹,才能还火车站一片净土,给广大旅客一个安全、快乐的出行环境。



无论是火车站诈骗还是电话诈骗,归根结底是诈骗的成本太低,法律及执法部门对于诈骗的忽视使得诈骗现象越来越猖狂。

要彻底解决诈骗现象,一方面需加强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另外,强烈建议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将诈骗记录记入公民档案。让诈骗分子无所遁形。




[ 本帖最后由 lovvv 于 2017-4-29 05: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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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6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7-4-2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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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的骗子特别多,有人想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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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炸骗的应严惩,另外还有些因素不是你我所能解决的,身在平民只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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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火车站,火车票卖东西的基本都是假乘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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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火车站,火车票卖东西的基本都是假乘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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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ction 金币 -1 网络延迟重复回帖, 2017-4-2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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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我泱泱大国骗子何其多,而且花样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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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成本低,而且被抓了也没什么大的惩罚,自然就屡禁不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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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抓住后就是治安处罚,罚的太轻了,应当惩罚,慢慢就会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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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傻钱多,速来!骗子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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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锅底的火车站确实要好好的查一下,骗子太多了。跑了几个火车站,都是吃过亏的,至今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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