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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以前那个严格说并不叫"志愿兵制",而是叫"募兵制",相对于"役兵制"的法律强制性,"募兵制"基于属于职业兵范畴了.不过当时无论是未参军的老百姓还是已经成战士的人,都没有这个概念,只是单纯的"保家卫国,当兵打仗"而已.
当时国军的兵役制度原则上也是"募兵制",不过很多时候为了扩大人数强行征召,但那个也不能叫"役兵",因为没有法律基础,如果以当时抗战时期的战时动员令和民族危亡的实际情况,为抵抗日本侵略面强行征召的地方"壮丁"也应该算是"役兵".
至于现在士官制度,士官制本身就属于"募兵制",这种兵役制度的最大区别就是没有体现强制性,义务兵制的强制性是体现在国家宪法上的.包括服役的条件要求和服役的年限.
义务兵在服役期满后,从流程上说,部队将跟据当事人在义务兵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以当事人是否愿意套改士官的个人意志为出发点,结合部队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来选取被套改人员.当然在此过程中有素质很好但不愿在部队继续发展的,部队主官会做一些交流以希望此人继续留队.
士官的另一个来源,就是军队直接从社会上召募.这种方式比上面说的那个更能体现"募兵"的特点.同样也是双向选择.主要召收技术性强的职位,比如通信和大型机械维修.
士官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套改士官以在义务兵期间表现优良者为优先,主要集中在正副班长为第一优先,这里不讨论"黑手问题".这就保证了士官队伍在基层部队的指挥权威和军事素质.通常情况下,被套改的人员会继续职务任命.以我个人从军经验,士官班长在班排至连内还是很强的,个别特别优秀者的威信和认同达到营团级.
士官制度的实给部队带来的变革,首先,军官从对士兵的日常训练中解脱,将更有时间对本职技战术训练空出比较富余的时间,为同等级指挥和越级指挥训练创造保证.第二,士官的调动是很少的,这保证了一个战斗团体的延续性和整体性,优化了团队战斗力.一个长期生活训练在一起的小团队其相互间的了解和默契配合是完成技战术动作的基础.一般情况下,一个小团体的负责士官离任(退出现役)后,继任者仍旧从团体中产生.
OK,就说这么多.